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、金华市委提出的“创业富民、创新强市”的战略决策,紧紧围绕兰溪市委、市政府工作大局,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的老龄工作,着力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的生命与生活质量,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,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全面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,促进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一、扎实开展省老龄工作先进市创建活动。按照《兰溪市开展创建浙江省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实施意见》的安排,对照创建标准,做好查漏补缺工作,确保顺利通过省和金华市老龄办的验收。并以此为契机,提高我市的老龄工作地位,切实加强老龄工作,发展我市的老龄事业。
二、认真实施“十一五”规划,制订2008-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。按照《兰溪市老龄事业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》要求,市老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,研究和制订2008-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,镇乡、街道也要结合实际相应确定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,明确责任部门,制定具体措施,切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,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为构建和谐兰溪作贡献。
三、努力构建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。要逐步完善涉及养老、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,确保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急有所救、困有所帮。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,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,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,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。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回归社区,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社区老龄工作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,落实被征地老年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。加快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、城乡低保制度、医疗救助制度等,切实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。
四、加快发展农村老龄事业。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,继续开展农村老年人协会会长的培训工作的,力争到年底全市60%以上的老年人协会骨干完成培训任务。继续支持农村落后镇乡的老年活动场所建设,改善农村老年活动场所。积极参与农村“星光老年之家”建设。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场所管理,继续开展农村老年活动室星级评比活动。
五 、继续抓好老年文化、宣传、教育、体育工作。加强老龄宣传工作的力度和广度,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、发展老龄事业的舆论氛围。认真安排好浙江省第21个老人节的庆祝活动。继续抓好老年教育,加强教学管理和招生工作,办好老年电大。
六、加强自身建设和调查研究。组织参加省、金华市的老龄工作干部培训,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,增强为老年人服务的自觉意识和大局意识。积极开展老龄问题调研工作,为市委、市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。
七、力争完成溪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的立项和选址工作。